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的,应在购房合同中房产部门备案日期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二、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的,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载登记日期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TAG:南京市 买卖合同 商品房 借款人 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