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住宅房屋关于搬迁奖励标准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标准。
2.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再增加不超过1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3.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2)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
(3)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以第(1)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提前搬迁奖励费。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南京各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补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