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从2020年起开始试行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模式。符合基础申请条件、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市民朋友,从6月起,每月10日-25日,可到社区或相关部门办理住房保障申请。
2020年的申请,基础条件不变,直接受理部门也不变。
溧水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
基础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具体受理部门:
1、共有产权房是什么?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子的套型主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套型按人口分配,其中1至2人户60㎡左右,3人户70㎡左右,4人及以上户80㎡左右。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根据收入认定结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70%。
2、公共租赁房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保障对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以成套住宅为主,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一般配置小套型;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配置中套型。承租家庭根据收入认定结果缴纳租金,目前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1元/月/㎡,低收入家庭2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元/月/㎡。
3、租赁补贴是什么?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目前执行的标准分别为:16元/月/㎡,14元/月/㎡,9元/月/㎡,人均保障面积20㎡。
4、我可以选择什么保障方式?
我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其中前两项又被成为实物保障。能否开展实物保障,需根据申请所在地政府的实际房源情况而定,租赁补贴符合条件者全区范围内均可申请。
5、 今年的收入认定标准线是多少?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4号),最新收入标准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6、我该去哪里申请?
申请从6月10日开始受理,每月10日-25日为受理时间。
(1)如果您户籍在永阳街道且实际居住地在永阳街道,请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
(2)如果您户籍在永阳街道且实际居住地在其他街镇,请到户籍地居委会申请;
(3)如果您的户籍在开发区,请到开发区指定社区申请;
(4)如果您的户籍在其他六镇街,请到六镇街指定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