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关于贯彻<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宁房管[2008]298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建保字[2010]1131号):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应当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查确认,符合上市条件的,向申请人开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有效期40天,逾期重新确认。
拓展阅读: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指导价格怎么确定?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根据被拆迁土地状况、建设成本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测算确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