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条件
(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学历条件
具有紧缺专业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规培人员;具有临床类或紧缺专业类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年龄条件
全职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和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柔性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引进对象
1.第一类:
同时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2.第二类: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5年以上三甲教学医院任职经历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3.第三类: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5年以上三甲教学医院任职经历的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4.第四类:
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5.第五类: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的中医人员。
6.第六类:
具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人员(如医学影像、耳鼻喉、眼科、ICU、感染、急诊科、麻醉、肿瘤、血液、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
三、支持措施
(一)全职新引进到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才:
第一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二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18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三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四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五类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每月考核合格的可按6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人才激励金;
第六类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
对其他特殊人才或特别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注:人才激励金执行时间为5年。
(二)新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在荣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奖励。
(三)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单位)进行科室建设、服务项目建设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团队、单位)或其所在单位达成约定,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或收益等要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激励。
四、人才培养
1.建设“培养基地”
与国内知名大学附属医院和医学中心,建立技术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基地,在培养周期内分批次、分学科选送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管理人才培养人选到国内“培养基地”学习。
2.支持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和到国内外进修学习
五、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61471231
区卫生健康委:4678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