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开始,西安正式启动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主要目的:
明确合标电动自行车与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在销售、使用环节的区别,
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对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避免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和消费者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车型区别:
1、电动自行车
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合标电动两轮车是指获得国家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在25公里以内、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并配有脚踏骑行装置。合标电动两轮车挂牌及使用均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通过带牌销售或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方式获得非机动车号牌(蓝色),路面通行时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
2、超标电动两轮车
指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电池电压、电机功率等车辆参数高于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4月15日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生产销售;2020年12月31日后陕西省不再给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挂牌;按照省级部门相关政策,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满后,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其挂牌方式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的方式获得非机动车号牌(黄牌)。
3、电动摩托车
指设计时速、重量等达到摩托车技术参数标准,采用蓄电式电机驱动的两轮电动车。其合格证标注车型属机动车范畴,注册登记号牌为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需购置交强险并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纳入机动车管理。登记挂牌时要审查是否在工信部公示的车型目录中,共分两大类分别是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
整改要求:
坚决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及违规发放过渡期号牌行为;无牌无证或违规使用过渡期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基本杜绝;上路行驶轻便电动摩托车挂牌率大幅提升,无证驾驶现象基本消除。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的集中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支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