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渝探望亲属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须知
Application Guide of Reunion Residence Permit
for Foreign Citizens Coming to Chongqing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制
(Published by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
(Address:555,Huanglong Road,Yubei District,Chongqing)
网址Website:http://www.cqga.gov.cn
咨询电话Information Telephone:023-966511
监督电话Supervision Telephone:63962000
外国人来渝探望亲属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须知
一、居留证件申请(延期)
长期探望在渝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在渝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可以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开具的住宿证明,加盖公章。
3、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交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政府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非持Q1签证入境者,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如提交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探望在渝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在渝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6、探望在渝常住的华侨的,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7、探望在渝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8、探望在渝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9、探望在渝的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提供外国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渝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在渝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工作证明;
10、申请寄养的,还应当提交: 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受托人提交重庆市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居民身份证。
11、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一年以上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提交重庆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12、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履行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