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截止日期:12月15日前完成,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好区域内评审工作。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18-2020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者。
(二)岗位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32号)、《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确保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各单位要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对评聘结合未落实到位的单位,一经查实,人社部门将暂停其职称评审工作。
(三)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执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文件查询网址:http://xahrss.xa.gov.cn/wsfw/rcdwjs/zcwj/5f509af8f99d65030017a8c7.html)中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