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0.23
2020西安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时间已公布,评审时间是:
全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开发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完成的最后时限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11月15日前完成。
各开发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代评单位,11月30日完成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代评单位:
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精神,按照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202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近5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17—2019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者。
(二)岗位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非公未实行岗位管理单位除外)。
(三)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
申报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执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修订西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函〔2019〕543号)中的相关标准。
(文件查询网址http://xahrss.xa.gov.cn/gk/rcdwjs/zcwj/20245.htm)
1.申报人员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学科专业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周至县、蓝田县县域内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请认定、晋升或确认职称,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2)在我市其他行政、开发区域(周至县、蓝田县除外)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行业协会委托所在学校进行的考核中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中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满2年、未认定二级教师职称、满足一级教师申报条件人员,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一致的,经学校综合考核、学校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经学校综合考核、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并经中级职称评审委员核准后,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原规定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已申请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认定或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继续执行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2018年11月9日下发的《紧急通知》精神:“在我市各中小学工作的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满足《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一级教师业务条件要求,申请初认职称人员,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应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根据原规定已认定为二级教师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级教师任职满2年,具备《西安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一级教师业务条件要求,申请晋升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应依照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直接推荐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晋升时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综合考核工作重点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及技术水平。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含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行政后勤人员)为提高学校(单位)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水平而完成的学术讲座、示范观摩教学等工作在职称评定时可按实际时间折算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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