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西安见习人员补贴按照出勤天数计算补贴标准
1、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核发
2、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核发
3、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由市人社局根据全市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及各区县、开发区近三年任务完成情况测算预拨金额,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按照工作进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按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发放生活补贴。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次月上岗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在上岗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度考核结果为就业见习人员核发见习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申请在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
3、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