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C类人才可以享受人才购房政策、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以及政府人才公寓
一、购房优惠政策《西安市房管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文件,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二、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具体申请指南请点此查看:
三、购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
四、政府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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