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申请指南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2、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3、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4、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snhrm.com)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2)受理。借款人向区人才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区人才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予以推荐,并报送至市人才中心;
(3)推荐。市人才中心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报送至省人才中心。
(4)审核。省人才中心对市人才中心推荐的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5)担保。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6)审批。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7)发放。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5、申请资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核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担保审核表》一式3份;
(2)《承诺书》;
(3)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7)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材料不变;
(8)因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及表格可登陆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
6、经营企业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7、联系方式
电话:029-85294016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