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奖励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奖励:
1、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
2、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
1、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3、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
4、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获奖个人和团体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奖励程序
1、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列入市劳模后备队伍管理,优先申报评选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在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