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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3、4、5项资料,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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