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8日开始申报,高陵区培训任务4000人,报满后停止报名。参训企业批准开班后,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组织开班培训。培训结束后须在1个月内申报补贴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高陵区辖区注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可享受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的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3个月的补贴。
(二)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
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可享受3个月的补贴。
(三)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
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3个月的补贴。
(四)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3个月的补贴。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培训后未取得高一级职业证书的,按现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的70%落实补贴。
温馨提示
以工代训企业开班后,可预拨50%资金至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补贴;补贴对象的劳动合同须在培训期限内;所有参训的员工须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申报流程
区属企业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向高陵区人社局申报。
培训申报通过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婧
咨询电话:86911620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