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8日,长沙县发布《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从县外引进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名优校长(园长)、教师(教研员),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引进类型及条件如下:
一、名优校长
1.第一类名优校长
50周岁以下,5年以上(含5年)省级示范性学校副校长及以上相关任职经历,曾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名校长或相当荣誉(省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
2.第二类名优校长
45周岁以下,3年以上(含3年)地市级示范性学校校长任职经历,曾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名校长或相当荣誉(市级名校长工作室首席校长或团队成员)。
二、名优教师
1.第一类名优教师
50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辅导学生在高中学科奥赛全国联赛中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学科竞赛教练;教育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培养过健将级运动员的优秀教师。
2.第二类名优教师
50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湖南省未来教育家或精英教师培养对象。
3.第三类名优教师
45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4.第四类名优教师
40周岁以下,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三、高校毕业生
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32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第二类高校毕业生
有教师资格证,本科为师范专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第三类高校毕业生
有教师资格证,部属师范大学应届公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