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县外引进的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名优教师给予相关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1.第一类名优教师。50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辅导学生在高中学科奥赛全国联赛中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学科竞赛教练;教育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培养过健将级运动员的优秀教师。
2.第二类名优教师。50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湖南省未来教育家或精英教师培养对象。
3.第三类名优教师。45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4.第四类名优教师。40周岁以下,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比赛中一等奖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人才要求:
引进人才在长沙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生活补贴。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
1.第一类名优教师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5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2.第二类名优教师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12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3.第三类名优教师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4.第四类名优教师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年,合格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年;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