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确认待遇领取地所在省的规则
当职工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
1、在职工户籍地的:职工户籍所在地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则原则上山东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为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不在职工户籍所在地:
(1)累计参保已满10年:此地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累计参保不满10年:
职工在此之前有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职工在此地之前的参保地,各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特别说明
临时养老保险关系账户不等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账户: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本人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地条件时,参保人需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岛职工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
➤参保人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闭关办理待遇领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