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鉴定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上建造、翻造)
2、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土地、建设管理部门鉴定并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国有土地提供《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国有土地提供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集体土地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集体土地翻修、翻建时提供)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