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由外县区或外省市调入本区域单位时,从外地转入“中心”的公积金额应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一次性补缴。
3、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4、单位缓缴和欠缴公积金的。
二、申请材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复印件各1份)
这写材料需要下载,可在太原本地宝下载
三、咨询电话
0351-12329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