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灵寿县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灵寿县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人才类别):
1.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一类人才为2017年以后的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之后从灵寿县外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为2018年之后从灵寿县外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特别提醒:2017年1月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申报人和2018年之后引进到我县以职称申请绿卡的申报人,除提交必备审核材料外,还需上传毕业以来全部的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养老保险记录不得中断超过6个月,如若超过需做出说明)。
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灵寿县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灵寿县人才绿卡。
(二)申请程序
1.注册和信息填报。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灵寿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ou.gov.cn/)中的“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网站首页下滑至专题滚动栏),跳转至灵寿县人才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填报申请。
2.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先进行“人才信息填报”,填报完成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材料清单”)提交申请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名申请人点击平台首页“绿卡申请”栏按提示下载打印《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才绿卡申请表》(正反面打印),按下述“具体步骤”审核盖章后,交县人才绿卡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复审。预、复审任一环节未通过的,请按审批提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具体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出具的材料和《申请表》上盖章;
第二步,申请人单位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将《申请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人单位为企业的,将《申请表》报送单位所在乡镇审核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包括人才绿卡申请表、网上申报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县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审核。
注:申请表需黏贴1寸个人照(不限底色),其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工)委意见处需加盖公章、领导批示、签字及日期。
3.绿卡制卡。通过资格审核的绿卡申请人,由灵寿县人才绿卡服务窗口统一制发人才绿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申请人,请确保所留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申请人才绿卡需准备材料清单
网上申请时,需上传2-12项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完整清晰照片(注意图片顺序,不可颠倒,不可使用网页截图或复印件)。
特别注意:2017年1月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申报人和2018年之后引进到我县以职称申请人才绿卡的申报人,处提交必备的审核材料外,还需上传毕业以来全部的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养老保险记录不得中断超过6个月,如若超过,需做出说明)。
1.《灵寿县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4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1份)。
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升本、研究生需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全部毕业证及学位证,1份)。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本科生提交,研究生不需提交。 可在个人档案中查找,如若遗失:河北籍考生可携带个人身份证至石清路9号办理,外省考生可上传其他证明院校批次的有效佐证材料。)
6.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奖励证书原件(1份,非必要)。
7.省、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如果申请人社保是由本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的,则需本单位出具第三方代缴的证明(1份,单位盖章)。
8.企业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原件(1份,单位盖章),可咨询税务窗口或本单位财务部门。
9.用人单位开具工资表或收入证明(1份,单位盖章)。
10.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并简要说明申请人入职以来是否廉洁、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以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1份,单位盖章)。
11.现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从灵寿县外引进的,还需提供县外原工作地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网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凭证(1份);自主创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1份)。
1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灵寿县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地址:灵寿县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灵寿县人民西路、职教中心西行约90米路南)/灵寿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联系电话:82961668/8296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