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单位缴存
▌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到归集窗口办理汇缴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一式三联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交单位经办人。
2.单位经办人持支票或现金及支票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缴存手续。
3.受委托银行收讫支票或现金后,将一联盖章后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退给单位经办人。
4.单位经办人持银行盖章的支票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出纳窗口,出纳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退单位留存。
▌网上办理
一、单据产生:
1、打开单位汇补缴主界面;
2、点【产生缴存单】后打开单据产生界面;
3、【确定】后弹出登记对话框,显示出缴存年月、缴存金额、缴存人数;
4、点【产生缴存单】后,系统根据单位现有的正常状态职工产生对应月份的汇缴单据;
5、汇缴登记成功;
6、如果要继续产生下一个月份的汇缴单据,则先将【缴存登记】界面关闭,回到主界面,再次点【产生汇缴单】。
注:单位有变更未确认的业务、职工缴存额不符合当年度参数要求的不允许汇缴。
二、单据删除:
1、打开单位汇补缴主界面;
2、点【删除】后打开单据删除界面;
3、【确定】后弹出删除成功对话框;
4、如果要重新产生下一个月份的汇缴单据,回到主界面,再次点【产生汇缴单】。
注:(1) 在产生缴费单据后发生过变更业务的不支持删除功能。
(2) 单据必须按照所属年月由大到小的顺序删除。
(3)柜台产生的缴存单据网厅不允许删除。
㈡自由职业者缴存
▌缴存手续
1、签订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自由职业者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自助缴存:自由职业者签订上述协议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自助缴存。
▌操作指引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网厅自助缴存【点击进入】
1.点左侧菜单“自由职业者缴存”打开业务办理界面:
2. 点“登记”按钮打开登记界面
3. 界面显示缴存的月份及金额信息,核实无误后点“保存”按钮。
保存成功后提示“缴存登记操作成功”。
关闭提示框,在业务办理界面会显示出单据信息
4. 选中单据,点“结算”按钮完成缴存:
支付成功,即时从签约联名卡中扣除该笔单据所需金额
结算成功后,会实时从个人联名卡中扣掉单据对应的金额,完成缴存。届时个人可到业务查询中的“公积金明细账”中查看缴存记录。
备注:若自由职业人员在网厅办理缴费时,会出现“单据支付失败”,可按以下操作进行:
1.单据支付失败:
2.点击【结算取消】
3.点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