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二、拓展: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
您好,我想咨询:我购买了一套利川的避暑房,全款,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提供《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这个登记备案证明有没有标准格式,是啥内容?谢谢您了。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异地城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格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我中心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为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心和支持!
三、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
您好,我是重庆户口,公积金是在郑州交的,已经2年多了。最近打算回重庆买房,请问能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吗?如果能,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具体是在重庆办理还是郑州办理,谢谢!
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区县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 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公积金贷款手续在购房所在地(重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