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为确保5月1号顺利开展电动自行车统一上牌工作,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邯郸交巡警支队现公布第一批563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
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的资料
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1、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来历凭证可以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3、合格证可以容缺办理: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4、交验电动自行车。
常态化管理期: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点击查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