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2楼C01-C09,C12-C19,C21-C26窗口;电话:0532-66200788
市北管理处: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3-13,16,17窗口,电话: 0532-66753023
李沧管理处: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2-6窗口,电话: 0532-68698369
崂山管理处: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4-9窗口,电话: 0532-88893091
城阳管理处: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3-6窗口,电话: 0532-87866195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一楼1-9,13-14窗口,电话: 0532-86894176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8-14窗口,电话: 0532-85173281
即墨管理处: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2-8窗口,电话: 0532-88577079
胶州管理处: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6-9窗口,电话: 0532-82232927
平度管理处: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1-6窗口,电话: 0532-88338377
莱西管理处: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6-11窗口,电话: 0532-81876650
现场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拓展阅读>>>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