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线下办理✪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其中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线上办理✪
(一)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职工持身份证明、结婚证、贷款合同、还款明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自助提取业务可在线自助开通)
(二)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点此进入】、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办理:1. 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银行的借款人及配偶, 可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
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冲还贷)的,当月公积金冲还贷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可支额度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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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