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夫妻双方均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按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也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可以随迁未婚子女的情况】: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随迁未婚子女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