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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如何确定落户地点(南京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5:53:34
The Beginning

  按照省、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原则办理落户。

  1、落户家庭户: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落户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且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3、落户社区户:均不具备落户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户落户,居住地址依据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信息确定。

THE END

TAG:集体户  溧水  高淳  浦口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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