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柜台办理:
1.自由职业者(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设立账户后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原以在职职工身份已设立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3.自由职业者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的,由本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能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点此进入)
符合自由职业者缴存条件的、且未在青岛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不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操作流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操作说明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身份证原件;
(二)《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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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注:自由职业者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是指当前社保缴费状态,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包含本市用人单位缴纳或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受此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