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我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