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就是居民医保。
一、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 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4)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5)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6)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新生儿除外)。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8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7学年(2017年9月-2018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五、参保者缴费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在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号, 在2018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2018年额度为8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另外,2018年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