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享受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及期限: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除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4.申报材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享受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账户。
4.申报材料: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享受条件:在兰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企业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4.申报材料: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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