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租房续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新增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续租流程
承租家庭办理续租需要依序履行续租确认、资格审核及续签合同程序。
1.租赁期快结束时,对租赁期内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租家庭,项目经营单位入户告知其可办理续租手续,并向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上填写意见,选择继续租赁或租赁期满退出承租房屋。
2.项目经营单位将租赁期内认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家庭的申请信息提交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由住建委进行审核。
3.对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项目经营单位与承租家庭重新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在现租赁合同中补充填写续租有关内容。
》》温馨提示
1.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
2.对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且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已办理租赁担保手续的家庭,现租赁担保手续仍然有效,直至承租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为止。
3.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未办理租赁担保手续的家庭,续租时不需办理租赁担保手续。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以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租赁担保的家庭,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应当同时审核保证人情况,保证人死亡或丧失保证能力的,申请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办理租赁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