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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河区疫情防控提级管理的通告 沈阳市疫情管控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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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沈河区疫情防控提级管理的通告

  目前,沈河区疫情形势整体平稳,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除已划定的封控区外(详见《沈河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将沈河区域内其他区域全部提级为管控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措施

  1.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等防控措施。管控区原则上居家(参加统一核酸筛查除外),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划区域、分时段、限人员到社区指定地点领取购买的生活物资。

  2.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居家时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3.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的便利店、商超、超市和农贸市场,在沈河区政府领导下做好物资保障。其他密闭公共场所全部关闭。

  二、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点设在各个小区,检测工作必须专人引导、固定路线、分时分区、错峰组织,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聚集。

  三、温馨提示

  沈河区建立物资保供机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其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居民如有肾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应急就医等特殊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必要时由120负责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全域管控区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沈河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

(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24时)

序号

所在街道

划定范围

1

万莲街道

沿泉路煤院巷21号

2

北站街道

令闻街159号、195-1号

3

北站街道

小北关街198号7单元

4

皇城街道

朝阳街167号

5

东陵街道

新宁街35-4号

  沈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核酸  街道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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