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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分娩补助申领指南(青岛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52:57
The Beginning

  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青人口发〔2012〕36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具有青岛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青岛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流迁管理模块)一年以上、分娩时居住在青岛市并接受现居住地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4、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且生育时符合上述条件。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点击查看各办理地点信息

  向分娩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点击下载: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及单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

  4、其他材料

  五、基本流程

  1、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分娩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卫生健康局审核。

  4、区(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

  5、区(市)卫生健康局将每季度《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七、发放时间

  从2013年开始,补助金按季度正常发放。

  (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可以是新开立账户,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THE END

TAG:青岛市  妇女  育龄  街道办事处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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