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配合省医保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于2021年8月21日18:00暂停运行医保信息系统,并于2021年8月26日08:00重新开启系统。系统暂停期间,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机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暂停业务
(一)经办机构业务暂停
2021年8月21日18:00至2021年8月26日08:00,兰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经办点暂停办理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二)公共服务平台暂停服务
2021年8月21日18:00至2021年8月26日08:00,暂停智慧医保、医保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
二、停机期间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
(一)2021年8月15日18:00至2021年8月26日08:00暂停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直结业务;
(二)2021年8月21日18:00至2021年8月26日08:00,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暂停兰州市医保刷卡结算相关业务。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在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时,可先行挂账,待系统恢复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在暂停服务期间,需享受长期门诊及谈判药品报销的参保人,建议停机前完成刷卡结算;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刷卡结算的,停机期间先行全额垫付,待系统恢复后在垫付机构补录刷卡信息进行补报销。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
四、税务暂停办理医疗保险费征缴业务的时间和范围
2021年8月20日20:00至2021年9月1日8:00,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险种的征缴业务,各缴费渠道暂停服务。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各参保单位、缴费人于8月20日20:00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缴费的,待系统恢复后进行缴费。
五、恢复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2021年8月26日08:00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二)系统暂停期间,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请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市、区县医保部门咨询。
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信息科:0931-4600799
职工科:0931-8107826
生育科:0931-8107828
征管科:18153647205
督查科:0931-4600929
异地科:18153671531
计财科:0931-4600791
审核科:18919316287
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城 关 区:0931-8413002
七里河区:0931-2661150
安 宁 区:0931-7782137
西 固 区:0931-7533832
红 古 区:0931-6216602
永 登 县:0931-6414532
皋 兰 县:0931-5723035
榆 中 县:0931-5223005
兰州新区: 0931-825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