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可向中心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中心(省直中心与南京中心是同城,不受6个月限制)。
线下申请流程:
①本人办理的: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②委托人办理的: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办理点详情:
温馨提示:
转入中心的,要确保填写信息准确,否则将影响转入。
转出中心的,可拨打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热线咨询电话(区号+12329)进行咨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