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社保转移办理要求、办理材料等可能会发生变化,为方便您顺利的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建议您拨打0311-12333咨询了解。
医保转入
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材料要求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医保转出
申请条件
在我市已办理终止基本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就业需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理流程
1.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办理终止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所在单位向网络信息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提供拟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全称、地址及邮编,申请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出;
3.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转出基本医保关系职工信息及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转出意见;
4.通过审核的,网络信息管理科当天办理《参保凭证》;在省内流转的,增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给予转出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4.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养老保险转移
转移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跨省、省内异地转移:
市内异地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