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学历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5、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技术技能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6、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7、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四)在校学生
1、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五)批准调入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办理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根据个人落户方式准备):
1、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或文件;
2、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
3、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5、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6、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入材料。
三、落户流程
1、拟落户人才有接收单位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
用人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注册并申请开通单位办理权限后,授予个人权限。拟落户人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2、拟落户人才无接收单位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
直接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进入“先落户后就业”板块,自主选择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以上两种情形中按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应先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确认。【点此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
3、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
由所在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进入“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申请开通业务权限,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自行录入拟落户人员信息并审核。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一览表 | ||
区域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
市南区 | 66776881 |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
市北区 | 58771903 | 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二楼公共服务大厅 |
李沧区 | 87893707 | 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李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 |
崂山区 | 68066260 | 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五楼G区 |
城阳区 | 58659756 |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
西海岸新区 | 68979351 | 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206室 |
高新区 | 68013331 | 高新区汇智桥路与广盛路交叉口东100米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一层青岛高新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
即墨区 | 88552152 | 即墨区通济街128号万丽国际A座5楼人才中心 |
监督电话 | 88612560 | 同安路891号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6室 |
投诉电话 | 88916692 | 同安路891号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6室 |
注:"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 技术支持电话: 0532-88915202 | ||
五、落户方式
拟落户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青岛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落户或亲属投靠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可直接联系学校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选择: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