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长沙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如下
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拆迁范围、高山移民计划、移民搬迁政策等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同一户成员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有唯一住宅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