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从区外引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服务于纳税关系在青羊区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在青羊区所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各类人才。
创新类人才应在2018年1月23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纳税关系在青羊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创业类人才应于2018年1月23日之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区创办企业。
研发水平(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大产业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才:
1、专家人才(A类)
诺贝尔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其他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专家人才;成都市批准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自主创新人才(B类)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主导产业发展,为我区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人才。
3、领军人才(C类)
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领军人才。
4、创业人才(D类)
自带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项目来我区创办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自筹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或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的创业人才。
5、急需紧缺人才(E类)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成都市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1、用人单位登陆“青羊人才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已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申报指南》,相关政策文件均可线上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
2、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网上初审,区人社局负责网上复核。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青羊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表》后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用人单位意见栏),并连同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鲜章,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个人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
(3)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或个人纳税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附教育部认证报告);
(5)相关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
(6)有代表性成果论著、专利荣誉等复印件;
(7)商业计划书、项目合同书或立项书等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在“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汇总后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注意事项
(一)研发水平(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大的产业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需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的,需由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破格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且不能通过网上填报。
(三)《青羊区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应分别装订,所有纸质材料需报送一式2份。
扶持政策
获评全区创新创业人才,将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安家补贴。
按照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D类20万元、E类10万元标准,3年内按20%、30%、50%比例逐年发放。
2、住房补助。
购房补贴: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登记住房,按照A类50万元、B类40万元、C类30万元、D类20万元、E类10万元标准,3年内按50%、30%、20%比例逐年发放。
租房补贴:3年内按照A类5000元/月、B类4000元/月、C类3000元/月、D类2000元/月、E类1000元/月标准发放。享受租房补贴期间购买商品房可申请购房补贴,但应扣减已享受租房补贴部分。
3、就业入学。
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配偶工作调动或推荐就业,若配偶暂未就业,给予三年内2000元/月生活补贴直至就业,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选择公办中小学就读。
4、办公用房补贴。
创办企业给予三年内50元/㎡/月、30元/㎡/月、20元/㎡/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5、项目资助。
入选市级以上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或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按1:1匹配资助资金。
6、颁发荣誉证书,发放“人才绿卡”,为专家(人才)提供全方位“政务+企业+生活”服务。
7、每年组织开展健康体检,每月提供水果、牛奶配送、接送机等服务,常态开展学习培训、沙龙论坛等活动。
3、择优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支持参评各项荣誉表彰活动,依托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政策倾斜优势,支持申报省级、市级重大人才项目(计划)。
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86259119
区人社局:8626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