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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亲属家庭户落户办理材料(青岛市父母随子女落户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05:06
The Beginning

  亲属家庭户所在地落户

  配偶、父母、子女(下称亲属)户口为本市城镇家庭户的,可以在亲属家庭户落户;派遣期内本市农村生源的毕业生,可回生源地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及户主身份证;

  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应当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7、亲属家庭户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家庭户户主与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8、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或使用权人(承租公房)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9、亲属家庭户在乡村的,应当同时提供外地无业凭证。


THE END

TAG:亲属  家庭  居民身份证  凭证  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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