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二)借款人凭买卖契约、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首付款发票(收据)(购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为20%,二手房为20%)等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三)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发放“一本式”贷款文本;
(四)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填写的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足额支付首付款,在《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五)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到资金中心预审核;
(六)资金中心预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七)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八)借款人将抵押权凭证交贷款银行执管,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九)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电子文档传递到资金中心终审;
(十)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账户。
拓展阅读: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一)提前归还贷款的,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二)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可由借款人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每月还款额两种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不含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不受此额度限制)。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违约金,但按照借款合同己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