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答:来(返)黔前须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黔人员答:对有本土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黔人员,一律落实“五天三检”管控措施。
点击查看:“五天三检”的要求
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
答: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提前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抵黔后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4、5、7、10、13、14、16、21、28天)”的原则进行管控,其中在第14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实行双采双检。
管控时间从此类人员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开始计算。
在黔无固定居住地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在同一集中隔离点完成健康监测。
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此类人员要在入黔首站隔离点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
四、通过行程码、健康码判断自己如何进行管控
(一)省外来(返)黔健康码行程码均正常的人员
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在到达居住地后24小时一48小 时内到就近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
抵黔后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程码带星号来(返)黔人员
抵黔后,您须在5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即第1天开展第1次,间隔24小时后开展第2次,第5天开展第3次), 并在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或酒店所在社区(村居)进行报备。(点击查看:“五天三检”的要求)
五、对在贵州省中转的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转离黔人员
答:对于需落实“五天三检”健康监测的人员,可根据来黔人员在我省停留时间,分类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原则上,在核验相关人员离黔条件时,可将采样检测时间(6小时以内)适当纳入考虑范围,科学做好离黔人员有序流动。
停留时间少于6小时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黔。
停留时间在6至24小时内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入黔后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黔。
停留时间在1天以上,但又不足5天的人员。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凭入黔后前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黔。
停留时间大于5天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五天三检”管控措施。
(二)对在省内中转的人员
答:对于需落实“五天三检”健康监测并在省内中转的人员,可根据相关人员在首站地停留时间,比照中转离黔人员分类落实“五天三检”管控措施。
有本土感染者报告的市(州)人员非必要不跨市(州)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六、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来(返)黔人员,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需查验核酸证明吗?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采样后,仅限于在交通场站、工作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采样后,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待检测结果为阴性,可“点对点”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七、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所在地级市其他县(市、区)来(返)黔人员,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需查验核酸证明吗?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直接出站,“点对点”到达居住地或酒店后,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指定次数的核酸检测,并切实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首站地交通场站采样后,可“点对点”流动,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八、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有哪些防控措施?
答:来(返)黔前须使用“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入黔后须落实“五天三检”措施。
【特别说明】
疫情防控政策会根据疫情形势调整,建议大家来返贵州/贵州省内各市州之前,拨打目的地电话咨询,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点击查看:贵州省各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