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二、办事对象:
毕业就业、回原籍、转学、肄业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就业、回原籍、转学、肄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三、办事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户口
全国各大院校毕业生在长沙就业需落本市户口的请备齐:
1、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到长沙就业的请先到省或市教委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报到);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本市学校毕业生提供学校集体户口卡);4、身份证
凡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同时提交经省、市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长沙市高新技术管委会签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聘用协议。
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凭省劳动厅《分配计划通知单》和地、州、市劳动局开具的“报到证”(加盖地、州、市技工学校毕业分配专用章)办理;到中央在湘单位或省属单位就业的凭省劳动厅开具的“报到证”(加盖省劳动厅技工学校分配专用章)办理。
(二)学生毕业后未就业回原籍落城市户口
指长沙市生源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派出所证明和父母户口本办理。
(三)转学户口
凭省教委“同意转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学籍资格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四)学生退学或学校除名回原籍落城市户口
凭学校学籍处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迁出派出所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四、办事程序:
市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区县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均可受理
五、办事收费:
不收费
六、办事期限:即可办理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联系电话:0731-886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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