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9】19号)和《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沈医保发(2019]139号)的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市教育局、民政局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为成年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含重度残疾人)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学校(学院)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的代办单位,负责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缴费。
二、参保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以下简称“非在校未成年人”);
8、持有我市居住证(或来往通行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并提供境外人员在沈临时住宿证明的外籍人员。
三、缴费标准: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在校学生】:
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70元调整为20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78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700元。
【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
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70元);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56元,政府补助814元。
三、办理流程
参保缴费时间:
受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影响,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1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在生落户后应及时按照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并领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结算。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我市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的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当年中途参保业务,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其中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当年参保业务的,应同时缴纳下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1、社区(村)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在社区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可自愿选择通过社区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也可以选择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助缴费方式包括:沈阳智慧医保 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盛京银行网上银行、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
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个体身份参保,按照上述方式自助缴费;也可以选择按照批量参保流程参保,由社区(村)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以社区(村)为单位缴费。
2、自动续保人员缴费方式: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当年居民买保的次年为0-6岁的儿童、非在校未成年人及成年居民,市医保中心将为其自动办理次年续保登记业务。该部分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续保,可在集中参保期内直接通过上述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未缴费的自动续保信息将在集中参保期结束时删除。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上述人员,如需继续参保,可到所属社区(村)办理中途参保。
3、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民政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包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5、优抚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注:首次参保的本市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外市户籍人员需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