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在南京无房或者有一套住房(无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购房地必须是本人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缴纳社保当地,购房超过一年可以申请使用南京市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异地贷款,目前还贷方式有两种:
1.还外地商贷转账还款
是针对异地贷款银行有贷款账户的前提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账户金额最少可以留足一元钱)转账到银行贷款账户里用于提前还贷还本金使用,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三)主贷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四)在户籍地购房需带户口本,工作地购房要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两者至少提供一项才能提取)
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一次,全年工作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节假日、单位汇缴期除外)。
2、柜面逐年提取归还商贷
这种是针对第一种方式如果贷款银行没有贷款账号,那么只能通过柜面提取还商贷流程办理,提取的金额是打到还款卡里。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在户籍地购房需带户口本,工作地购房要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一次,南京主城区缴存的职工工作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审核(节假日除外)。每个账户需留存不小于申请提取当月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的余额。提取一年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对应的每月已还款额的合计数,与职工单个缴存账户扣除应留存余额后的一年内月缴存额之和二者中的较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