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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3:53:03
The Beginning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对应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特别提示,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需要重新选择档次。

  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七个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同步调整,并对2022年1月至缴费标准调整月差额部分进行补缴,请关注后续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

  自然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前,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未提出缴费档次变动申请的,默认按上一年度档次执行。

  自然年度内,有缴费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缴费时按照已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一、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从16周岁时补缴[市政办160号])。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接续养老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沈阳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到户口(居住证)所属区社保分中心窗口或下载“沈阳政务服务APP”办理参保登记业务,登记后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辽事通APP自主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并申报缴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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