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来袭,这次解读的是工作调动、招录类入户。
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办理地点
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所需公共材料(投靠类)
入户申请表;
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住房非本人而系直系亲属所有,且单独立户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住房非本人而系直系亲属所有,且拟入直系亲属同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1、市级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招录人员
前置条件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单项材料
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01入本人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房产证
02入直系亲属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房产证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03入直系亲属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房产证 +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直系亲属户口簿
04入集体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集体户首页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
前置条件
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单项材料(一)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所需单项材料: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01入本人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房产证
02入直系亲属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房产证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03入直系亲属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房产证 +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直系亲属户口簿
04入集体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集体户首页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所需单项材料(二)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所需单项材料: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01入本人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房产证
02入直系亲属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房产证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03入直系亲属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房产证 +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直系亲属户口簿
04入集体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联系函 + 集体户首页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所需单项材料(三)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所需单项材料: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01入本人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房产证
02入直系亲属住房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房产证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03入直系亲属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房产证 +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直系亲属户口簿
04入集体户
申请表 + 户口簿、身份证 + 调动招录公文 + 集体户首页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
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是指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的人员。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入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