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参保分为职工参保及城乡居民参保,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单位办理,以下为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镇)或社区(村居)经办机构,填写《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选择柜面缴费、银行代扣或线上缴费。详见>>
四、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民政、残联、扶贫办等困难人员认定部门确认的困难人员,由区政府或街道(镇)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扩展内容:
2020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32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变化部分:最低标准1320元比19年的1200元提高了120元。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确定。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2750元。
变化部分:比2019年的2000元增加750元。